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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福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度逐年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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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 09:08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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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税收优惠为引领,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十三五”以来,福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逐步扩大且核算申报不断简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和力度逐年加大。

2016-2019年,福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户数和加计扣除额快速提升,累计为8530户次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421.97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05.50亿元。其中,2019年共3693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比增长55.49%;累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173.7亿,减免所得税43.43亿元,同比增长31.05%,比2016年增长了2.72倍,年均增长率达67.96%。

据介绍,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记者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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