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营经济活跃,经营主体众多,截至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47.87万户。作为经济特区,厦门承担起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将个人破产立法作为重大改革任务扎实推进。

今年8月26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并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6章189条。这是自1994年厦门获得立法权以来,涉及法律关系最为复杂、调整范围最为广泛、法规体量最大的一部法规。

该《条例》将“保护”写入法规名称,彰显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价值。这部被称为“经济再生法”的条例,究竟意味着什么?哪些人适用?如何申请?一起来快速了解。
什么是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不是“逃债”,而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的法律出路。当你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可通过法定程序清理债务,获得经济重生的机会。其立法目的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哪些人适用?
当前主体适用范围为因生产经营负债的自然人,体现鼓励创新创业的导向,并将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
保护债权人债权利益最大化和公平受偿
设置了禁止个别清偿、无效处分行为等财产处分规则;
建立透明的债务清偿顺位,从而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归集;
条例鼓励重整、和解,旨在保持债务人收入能力、提高债务清偿率,重整、和解不成则直接进入破产清算。
破产后会一无所有吗?
不会。条例规定可保留必需的生活、学习、医疗用品和相关费用,为债务人及其所抚养、赡养、扶养人生活提供最低限度保障。豁免财产制度明确豁免财产范围、价值限额及合理置换等规则,确保债务人基本生活和再发展能力。
特别情况,特别处理
条例还针对一些特殊情形设置特别破产程序,体现了立法的创新性与周全性。
如何防范“假破产、真逃债”?
条例设置全链条防范与惩戒机制:
哪些债务不能免除?
包括故意侵权之债、税款、罚款、赡养费、抚养费等10类债务不得免除,必须继续清偿。此外,债务人知悉但未在债务清理阶段如实报告或未记载于债权债务清册的债务也不得豁免。
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法律为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参与和监督渠道:
厦门准备好了吗?
成立厦门市破产事务工作专班,在厦门市司法局增设破产事务管理处,现已建成破产信息平台,设立个人破产事务服务窗口;近日将发布《厦门市个人破产咨询辅导服务规程》等配套文件。
想申请,该怎么做?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是为陷入财务困境的个体提供一道法治“安全网”,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维护社会诚信。它既不是逃废债的工具,也不是轻松的解脱,而是一个依法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帮助诚实债务人重返经济社会的重要法治程序。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