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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唐戈 于 2024-7-29 17:29 编辑
蛾眉谣诼古今忌 唐戈
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强诬告行为治理。 历史上,诬告陷害的行为可谓屡见不鲜,最臭名昭著的当数唐朝武则天时期的周兴与来俊臣,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捏造网罗罪名,构陷忠良以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在法治社会日益完善的今天,诬告陷害仍时有发生,仍然要警惕并加强诬告行为的治理,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风气。正如清朝著名诗人纳兰容若在《金缕曲·赠梁汾》里写的那样:“蛾眉谣诼,古今同忌”。 “请君入瓮”的故事,不仅是对周兴、来俊臣等奸臣恶行的讽刺,更是对后世的一种警醒。它告诉我们,诬告陷害的行为终将自食其果,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被诬告者的名誉和权益,更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阻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D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JG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二十届ZY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D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向全社会释放了强烈的信号,任何人都不能肆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诬告陷害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惩处措施。通过法律手段,让诬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同时,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依法依规反映问题,但也要防止和制止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通过广泛宣传诬告陷害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自觉抵制和反对诬告陷害行为。同时,要加强对D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再次,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追责。纪检监察JG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发现的诬告陷害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对被诬告者的保护和关怀,及时为他们澄清正名、恢复名誉,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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