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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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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GJ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现实的情况是发展商公共的电费是由业主共同分担的,这是不符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希望广大业主起来维护自身利益。
2.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被告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
3.  由于原告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被告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4.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5.  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6.  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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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服务费不得包含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物业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对此,《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可见,物业公共部位的维修费是从专项维修资金里支出的,将其列入物业服务收费属于重复收费,加重了业主的负担,这种做法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业主是接受物业服务的消费者,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双方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物业公司和业主可以就物业维修事项和内容进行协商,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应当从专项维修资金里支出,因此,双方不得就此进行协商约定。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宏,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楼主| 发表于 2024-4-5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鼎旺中心一块多钱成本的IC卡片,他卖给业主30元,真TM黑
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和发展商真TM黑,一块多钱成本的一张IC卡片,他卖给业主30元每张,真拿业主当傻瓜了,这样的吸备鬼物业不赶走他太没有天理了。最关键一点,你拿着一张一元钱的IC卡到街上售卖,如果你卖30元会有人买吗?人家不骂你怕是便宜你了,你只所以能卖30元,是因为你垄断着物业,靠物业服务强行捆绑销售谋取暴力,这真的跟黑社会没有什么两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和发展商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径,GJ应该禁止。

这个物业的开发商是佛山市太鼎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是中奥物业,他们的水电费名誉上是民用水电收费标准,但每月的水电费都高得离谱,希望业主们同时请求技术监督部门较准一下电表电表,不然,这样细水长流,对业主也是十分不公平的事情。

他开的鼎旺影院更是毒害青少年的魔窟,长此以往,那里附近的青少年都废了,希望ZF尽快取缔它。
发表于 2024-4-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GJ《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GJ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5-26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水表、电表有猫腻,业主们重新较准一下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水表、电表有猫腻,业主们重新较准一下,不然受伤的是你们自己,希望广大业主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里声称是民用水电标准,为什么水电费还那么高,大家要求有关部对鼎旺的表重新较准一下。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是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物业,是囼蛙人开发的,跑到大陆来坑大陆人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7-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GJ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GJ《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GJ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2.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发展商和物业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你是投资的,想出租物业,那么人家交着管理费,却不能保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谁还敢租这样的房子?你的投资还会有回报吗?
3.  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4.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5.  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6.  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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