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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最高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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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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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户内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典型案例案情显示,农某与凌某是夫妻,育有四个子女。老五是农某与他人所生,从小随农某与凌某生活长大。2017年,农某作为承包方DB与其所在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载明家庭成员共3人,成员姓名为农某、凌某和老五。农某于2022年去世。农某去世后,凌某和四子女作为原告,将老五诉至法院,要求由凌某继承农某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0%,余下50%由凌某及四子女平均继承。法院认为,凌某和四子女诉请继承土地经营权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五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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