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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2023-03-09 09:49·速办宝
领军型创业人才 申报条件概述 1、近5年内来厦创办企业(在厦高校科研人员首次在厦创业的不受来厦时间限制),申报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 2、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 3、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5、● 起步期:项目入选即为起步期; ● 成长期:项目年主营收入达3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30万元以上,或获得融资500万元以上或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资质等; ● 成熟期:项目总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融资2500万元以上,或项目年主营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且净利润200万元以上,或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等。
主要优惠待遇 ① 创业扶持资金:起步期100万元,成长期追加至300万元,成熟期追加至500万元。同时还可获得所在区(开发区)最高1:1配套资金支持; ② 场所支持:由企业所在区(开发区)提供100-500平方米减(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最长支持5年; ③ 营收奖励: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可按其创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长3年,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申报条件概述 1、近3年内引进,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 2、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 3、个人从业经历、行业资质、业绩成果等满足相应条件: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华医学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世界500强企业集团中层正职或控股二级公司负责人等。
主要优惠待遇 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关注公众号“厦门速办宝”,了解更多厦门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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