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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溪东路(海翔大道-翔安南路段)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103-350213-04-01-404238),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翔安区,起于既有海翔大道,终于既有翔安南路,路线全长4.94公里,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主线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路幅宽60米。其中:跨西林湖设大桥一座,长473米,按双幅布设,单幅净宽24.5米;与海翔大道交叉设溪边后互通一座,主线长1公里,匝道总长9.38公里;完善与翔安南路互通立交(茂林互通),主线长534米,匝道总长879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下穿通道、市政管线、照明、交通及绿化等工程。 二、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10939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和土地使用成本)。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按照《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厦发改稽查〔2009〕1号)规定,项目列入后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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