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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其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征求意见稿)》。 以下为全文: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引 言 为符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特性,服务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需要,统一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全文强制性标准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配套标准,是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 本文件参考CJJ/T114-2007《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中城市轨道交通分类部分、结合GB/T 50833-2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借鉴国际主流的城市轨道交通分类提出,有更加广泛的适用性。
城市轨道交通分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分类的分类原则、方法与属性。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建设环节,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使用和维修保养各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0.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业轨道导向运行以服务通勤为主要目标的集约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来源:GB/T 50833-2012,2.0.1,有修改] 3.0.2 系统制式 system mode 标准化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产品,其车辆、轨道、供电、通信信号等核心子系统与其他系统制式有显著差异。 3.0.3 服务层次 service scope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首要服务目标与城镇空间组织所对应的关系。 3.0.4 运输能力 transport (passenger) capacity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单位时间内单向运输乘客的能力,是系统制式的主要特性之一。 3.0.5 走行形式 running form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所采用的支承和导向形式。 4 分类原则 4.0.1 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宜具有一致性。 4.0.2 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宜具有可操作性。 4.0.3 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宜在系统制式的基础上按服务层次、运能能力、走行形式三种方式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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