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子基金应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可以是新设基金,也可以是已存续基金。 其次,新设立子基金申报时须至少已经募集拟设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不含引导基金);已设立的子基金申请引导基金的设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5亿元。引导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其中,全部出资在4年内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厦门科创引导基金对投资对象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金额的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规模(子基金实际到资金额扣除基金管理费)的60%。 此外,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包括但不限于柔性电子、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先进功能材料、生命健康等八大未来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 对于返投要求,子基金可投实缴出资中,投资于在厦门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的1.5倍,且原则上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5%。 而在满足返投要求的前提下,子基金可在以下激励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回购:自引导基金首期实缴资金到位后4年内,子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回购引导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回购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并不低于投资金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高于2%时,按2%计算)计算的收益之和,回购份额不超过引导基金持有份额的50%;超过4年后回购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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