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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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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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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本人林亚绸,女,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瑶村水头社西路68号,现向贵部举报以下情况:
本人林亚绸与丈夫黄阿枝登记结婚(1985年6月29日)一直住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瑶村水头社西路68号,是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拥有人(附厦集土证杏东孚字第001484号《厦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厦农房证杏东孚字第00148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本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年近七十确被非法拆除唯一居住地,造成本人居无定所,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至今从未与本人商谈过该住宅的征迁、安置赔偿等任何相关事宜,他们仅凭听说有遗嘱连看都不用看,就剥夺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是“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基本原则,是基于宅基地的保障性以及集体成员身份的特质。《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主体要求以户为单位,而非村民个人的名义申请”,换句话说,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身份而享受的一种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请贵部及时核时并处理,现实名举报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武,联系电话,0592-6319789,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天竺一里209号四楼的违法拆迁。
举报人 :林亚绸
联系电话:13779979216
2022年 8 月 1 日
发表于 2022-8-10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厦门政府申诉,也可以向纪委和检察院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8-1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底成百姓维权难
 楼主| 发表于 2022-8-1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亚绸同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你的来信(信件条码:1140310472546),已转送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请其依法分级分类处理,特此告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2年08月0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2-8-1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亚绸同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你的来信(信件条码:1140310472546),已转送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请其依法分级分类处理,特此告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08月08日
 楼主| 发表于 2022-8-1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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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叫林亚绸,女,汉族,1955年12月18日出生,户籍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瑶村水头社西路68号(现已被非法拆除),与丈夫黄阿枝(1985年6月29日)登记结婚,是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拥有人(使用权证登记信息户主:黄阿枝,妻林亚绸 ,女黄淑萍,外孙子陈刚)《厦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厦集土证杏东孚字第001484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厦农房证杏东孚字第001484号,目前年近七十确被非法拆除唯一居住地,造成本人居无定所,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至今从未与本人商谈过该住宅的征迁、安置赔偿等任何相关事宜,现实名举报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武,联系电话,0592-6319789,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天竺一里209号四楼,其违法拆迁问题如下 :
黄晓辉、黄晓明都不是此次征迁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却与他们签合同并以工资的名义给他们每人发放人民币700万元,共计1400万,请问是否可以把拆迁款以工资的形式发放?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吗?他们与宅基地使用权证上不相干的人签订拆迁协议是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进行违法拆迁?(附工资表,此表格来源案号(2021)闽0205民初4463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
以上拆迁问题,求助相关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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