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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每增设一个托班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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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3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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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每增设一个托班补助10万元】近日,市卫健委联合SW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厦门市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该措施已于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在托班经费保障方面,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由幼儿园收取,并由财政部门全额返拨。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核拨,并可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每增设一个托班可获10万元一次性改造补助,由市、区财政按6:4分担。普惠性幼儿园托班补助参照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办法执行。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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