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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放宽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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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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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6月21日讯 厦门住房保障体系迎来重大优化升级。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为有效衔接GJ住房保障政策,更好满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厦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政聚焦申请门槛、配售模式与售后管理三大核心领域,推出“三放宽、两优化”举措,显著扩大保障覆盖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申请条件三放宽,覆盖群体更广泛


  放宽户籍年限要求。厦门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申请条件中,“至少有1人取得该市户籍满3年”的要求大幅缩短为“满1年”。需注意,申请家庭成员(单身家庭除外)至少需2人具有厦门市户籍。


  放宽稳定就业群体资格限制。对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社保要求全面下调。申请人学历门槛从“本科及以上”降至“大专及以上”;职称要求从“中级及以上”放宽至“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从“技师”放宽至“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在厦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时间要求从“60个月”缩短至“36个月”。


  放宽单身申请年龄。厦门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年龄从年满35周岁降至25周岁;在厦稳定就业的单身群体申请年龄从年满30周岁同步降至25周岁。


售后管理两优化,流转更便利


  优化限售期与流转机制。保障性商品房限售时间由5年压缩至3年。自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3年且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业主可按合同约定比例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即可上市交易或转为普通商品房。流转时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额,将根据提出申请时该项目的市场评估价确定(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定期评估)。对于《通知》施行前已购买的保障房,土地收益价款比例按原合同执行。


  优化居住需求管理。保障房自约定交付满3年后,购房人家庭可拥有其他住房。因工作、生活、就学或家庭人口增加等合理原因需租赁房屋的,将不再受限。《通知》施行后销售的保障房,将不再受理直接退房申请。申请家庭需通过上市交易或转普通商品房方式退出。施行前已销售的保障房,退房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厦门市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制定配套配售方案,后续将通过“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厦门安居发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张艳峰)



发表于 2025-6-21 18:31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可以虹吸一大部分漳州泉州龙岩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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