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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杨女士在某镇有一栋合法房屋,因当地建设改造,该房屋面临拆迁。在接到ZF的安置补偿标准公告后,杨女士认为该标准太低,未能签订补偿协议。两个月后,镇ZF告知杨女士在15天后要签订协议,否则将对她所在的房屋进行停水、停电。15天后,由于杨女士仍然未签协议,镇ZF对其房屋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手段,希望以此逼迫杨女士搬离。后杨女士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法律观点:ZF单位和个人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或停水停电,中断供热供气、道路通行等非法的方式逼迫居民搬迁,采取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的人搬迁,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案情分析:在本案中,镇ZF作为ZFJG,应当要采取妥当合法的方式,有效的措施进行拆迁安置,其停水停电的行为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认定为违法。除了本案中的停水停电,还有ZF部门中断供热、供燃气,中断道路通行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拆迁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民事起诉或行政起诉,追究拆迁人员的违法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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