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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正在变成一座城,长三角正在变成一个省。
那么,福建呢?
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决定》
(32)探索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机制。突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厦门与金门融合质效,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纵深推进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城市治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进福州与马祖创新融合,建设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推进“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打造更加便捷的两岸往来通道,构建全方位对台开放格局。拓展其他地区对台融合实践。
这是以省域融合促进两岸融合。那么如何省域融合?这其实更多展开在《决定》第六部分
六、健全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20)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机制。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创新完善区域合作共建共享机制。优化山海资源配置,完善沿海较发达县对经济欠发达县帮扶协作机制,创新发展山海协作“飞地经济”。完善福州、厦漳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落实强省会战略。完善福州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对台融合协同机制,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完善革命老区发展促进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进一步做好闽宁协作和援藏援疆工作,拓展三明与上海、龙岩与广州对口合作。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海上福建”。
(21)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完善以县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推动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发展。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有序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优化。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22)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持续深化农垦改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23)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健全以工代赈工作机制。完善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建立涵盖全体农村人口在内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机制。构建脱贫攻坚帮扶项目资产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粮食生产、储备、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
(24)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建立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指标区域协调机制,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有序推进“标准地”改革,分类分阶段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照程序合理转换,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复合改造。深化土地计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计划指标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常住人口增长相互挂钩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用好全国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
我认为接下来福建可以提出一个概念性目标,即:让福建变成一个市,厦漳泉金、福马同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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