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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为空白合同,ZF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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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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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王先生在本村有合法的宅基地房屋一栋,2010年,当地的建设指挥部声称已经取得拆迁许可,要对王先生房屋在内的区域进行拆迁,并且在关于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的协商过程中,要求王先生在没有写明补偿的安置协议书上签字,并且口头承诺了对王先生的补偿标准。出于对ZF部门的信任,王先生在这份空白协议上签了字。一个月后,王先生拿到了填写完毕的安置协议书,却发现补偿与ZF承诺的相差甚远,于是向法院起诉维权,希望确认该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

法律观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关于合同效力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讼,属于民事权益的纠纷。
案情分析:王先生由于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而与拆迁单位产生的纠纷,可以适用我国关于合同规定的法律条款,确认当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在实践中碰到的类似案件,当事人在签字后权力受损,但是由于难以举证而陷入被动。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先协商清楚安置补偿的标准,明确相关数额后再签字,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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