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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涨了,每人每月1120元!7月1日起,厦门多项保障标准提高2023-04-15 09:47·海博TV丨福建发布
官方明确! 7月1日起 厦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又要提高了
经厦门市ZF批准 近日,厦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联合发布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在这份最新批准的通知中 多项保障标准提高
具体调整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每人每月1005元,提高至112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08元,提高至1680元; 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由每人每月305元、705元、1210元,提高到340元、790元、1350元。
其他特定对象补助标准
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10元,提高到2470元。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15元调整为2800元。
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由每人每天34元提高到37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25元提高到28元。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每人每月2010元调整到2240元;家庭财产由72360元/人,提高到80640元/人。
厦门低保去年已涨155元 今年继续提高!
2022年5月,厦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在去年的调整中,厦门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1005元,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增幅18.2%。今年,厦门在1005元基础上再次提高至1120元,惠及大批厦门困难群众。
另外,厦门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去年由每人每月2125元提高到2515元,今年再次提高,由2515元提高至2800元。
来源:厦门晚报 编辑:陈起越、王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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